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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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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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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 浏览

本报告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5-2665523。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于2008年8月成立了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编制5人。提供了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平顶山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平顶山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评制度》、《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关于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主动公开、严格保密审查

  一是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及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和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制发过程必须明确的环节,将保密审查和公文制发程序紧密结合。相关科室拟发文时,必须在发文处理笺上注明文稿内容是否涉密,如果涉密,则需说明定密依据;文件是否可以公开,如不适合公开,则需说明不公开依据。二是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制了新版公开政府信息审核笺,由办公室保密审查负责人、公开办负责人、公开办主管领导逐件审查后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笺上签字确认,从源头及程序上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把握公开重点。根据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安排部署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公开。

  (三)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依申请公开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实地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答复准确及时,查之有据。二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条例》及国家、省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真对待每一起公开申请,用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事后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登记备案,力争避免因公开不当引起行政复议及诉讼。

  (四)加强载体建设、优化公开栏目

  一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优化网站栏目,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上改进并完善了公开信息的分类方式、公开信息的目录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使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得到了更大的提升。二是办好市政府公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6期,每期800册,免费发放至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点企业、信息公开查阅点。

  (五)抓好业务培训、提升公开水平

  一是以查代训。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办组织专人深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现场指导、培训,督促整改。二是专题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组织有关专家上门授课,有效地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不含汝州市)、市政府各部门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285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179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45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30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853条;行政审批信息3489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类信息868条;保障性住房类信息489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764条;环境保护类信息1910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439条;价格和收费类信息1335条;征地拆迁类信息351条;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452条;其他类信息52360条。

  (二)通过网站公开数48302条;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18434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1943条;其他方式公开399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已全部依法答复。其中当面申请数3件;书面申请数12件;部分公开2件;全部公开12件;信息不存在1件。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全市被申请行政复议数4件,分别涉及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城中村征地拆迁等问题。提起行政诉讼6件,分别涉及城中村拆迁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前一段时间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并经常流动,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公开范围、标准的认定一知半解,保密审查程序不够严谨;三是个别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不合理,公开目录不符合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内容更新缓慢;四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单位对群众的申请不理不睬,以致引起行政复议。受理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依申请公开资料归档工作混乱。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努力改进。

  (一)抓好重点公开。以国办发〔2013〕73号文件要求的信息公开九项重点工作为抓手,重点抓好一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三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带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一个较大提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化、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好信息公开申请有关处理记录的保存归档工作。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业务培训不单是提升业务水平的重要工具,也是抓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帮助各公开单位提高认识,提升相关业务技能,下一步公开办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举办专题案例研讨会等方式,每年最少举办2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附件:2013年度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3年度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小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72856 

  其中:1、机构职能类信息数

1793 

   2、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4450 

   3、规划计划类信息数

1303 

   4、行政许可类信息数

1853 

   5、行政审批信息数

3489 

6、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数

868

7、保障性住房信息数

489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

764

9、环境保护信息数

1910

10、安全生产信息数

1439

11、价格和收费信息数

1335

12、征地拆迁信息数

351

13、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数

452

14、其他信息数

52360

  其中:15、通过网站公开数

48302

   16、通过公报公开数

182

   17、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数

18434

   18、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数

1943

   19、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数

399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

1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书面申请数(信函、传真)

 件

12 

   3、网上申请数(包括电子邮件)

 件

0

   4、其他形式申请数

 件

0

  (二)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总数

 件

15 

其中:1、已主动公开

0

2、依申请公开

全部公开

12

部分公开

2

3、不予公开

0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0

5、信息不存在

1

6、其他

0

  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举报情况



1、受理举报下级行政机关数

0

办理数

0

2、本机关被举报数

0

(二)行政复议情况



1、本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0

2、下级行政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数

4

(三)行政诉讼情况



1、本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0

2、下级行政机关被提起行政诉讼数

6

  、其他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数

1354

1、本机关工作人员数

专职

2

兼职

0

2、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

专职

573

兼职

779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

万元

3

(三)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其中:1、举办各类培训班

2

2、培训人员

人次

2000







说明:

1.第一项“主动公开情况”数据统计中(无此类政府信息不填,规范性文件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重复的,以规范性文件统计),无论在哪个媒体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1条统计1次,在不同渠道上公开的信息总数(第15—19小项)要和公开的文件类别(第1—14小项)总数相等,并且都等于主动公开的总数。

2.第一、二项填写内容为各省辖市政府(含辖区各县区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省直管县、市(含辖区乡镇政府和县、市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部门(含直属下级机构、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

3.第三、四项中的 “下级行政机关”, 省辖市政府填写内容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组成部门数据,省直管县(市)政府填写内容为乡(镇)政府、各县、市政府组成部门数据,省政府部门填写内容为直属下级单位或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

4.第二项依申请公开有关数据为按照《条例》规定确属公开政府信息并登记在案的有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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