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主题分类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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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2月13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局依据有关规定,将《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通过书面函和网站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9条,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原文第一章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站点、客运站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经营者和管理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宣传引导工作。建议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站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经营者和管理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宣传引导工作。修改原因:公交站点的站亭站牌属市公交公司管理,站点的地面卫生和配套环卫设施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并删除“公交站点”。
二、原文第五条第十五款:建议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供应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地块、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工作。第十二条建议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其中“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套”。
三、原文第五条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删除“有害垃圾运输”。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
四、原文第五条中:市文明办在文明单位内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考核指标,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建议修改为:市文明办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指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考核指标,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
五、第13条商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服务点、转运站和集散场与总则中的第五条市供销社负责可回收物等的职责相冲突,建议(市供销社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服务点、转运站和集散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与第39条的第三项重复。建议在第39条中第三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19条中供销社作为职责部门之一,建议(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指南,明确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查询服务);第25条(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可由属地环卫作业部门负责,也可委托市场作业主体负责。这里又把收集运输归属环卫作业部门,建议另加一项(可回收垃圾收集处理可由属地供销社负责,也可委托市场作业主体负责);第29条中收集、运输可回收物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向商务部门报送回收信息。第34条中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与总则的职能分工不符,建议(向供销社报送回收信息,由市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第46条供销社作为职责部门之一,建议参与分类过程管理信息系统。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并对市供销社提出意见的部分进行了修改。
六、市农业农村局只负责田间生产的技术指导,流通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在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删除此项工作。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
七、针对第五条中“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国企有业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内容,建议删除。依据:1.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国资监管部门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管职能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2.环保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责,企业是环保工作的主体,财政局作为出资人没有行政管理职责;3.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分布我市各区域,建议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由当地居委会或社区按照当地该工作具体要求统一管理。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市属国企有业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为“市财政局只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原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卫生先进单位、卫生达标庭院创建考核。建议修改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居民小区和健康细胞创建考核。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增加“卫生村、卫生居民小区和健康细胞创建考核”。
九、第五条: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部分应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商业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回收。
采纳情况:全部采纳。删除“交由专业经营公司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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