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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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9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减污降碳龙头企业”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虽然我市一直致力于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但目前我市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产业比重偏高、新兴产业规模偏小的情况在短期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减污降碳,特别是对率先开展减污降碳的龙头企业进行支持是全社会上下的共识。
一、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一)大力推进我市创新平台建设发展
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推进我市平台建设发展,提升我市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市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如《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在落实相关政策中,严格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并取得一定成绩,支持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时,我们还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平台,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出台政策鼓励项目企业科技创新
一是出台了《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重大专项是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较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作为重大专项之一的“重大创新专项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组织开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企业牵头主导,突出产业化,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瓶颈。”等等。
二是印发了《平顶山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加强分工合作,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激励力度。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县(市、区)奖励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通过政策的出台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并努力覆盖更多企业,让企业通过减污降碳,不仅有保护生态的成就感,更有政策支持的获得感。
三是组织申报推荐“专精特新”企业。4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明确了网上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格式、市级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全市已申报20家。
二、进一步提升企业用地效率
2021年12月30日,我市出台了《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能够有效地减少企业投入,加快企业拿地后开工速度,提高用地质量,更好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用足用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减污降碳企业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办法,做好用地保障。
三、继续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减污降碳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切实加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运用,将其作为“两高”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衔接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涉“两高”行业工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审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强化“两高”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减排措施。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实现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监控、物料运输和化产工段等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进上级最新政策,不断完善或出台配套的市级政策,为减污降碳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减污降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22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18237522044
联系人:万 磊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宝丰
县人大(1份),宝丰县政府(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