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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84/202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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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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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1-10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长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开展农村生物质清洁供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市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主阵地,坚持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每微克必争、优良天每天必争、污染防治每个环节必争,克难攻坚、分类施策,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不断迈出新的步伐。2021年, 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0、46微克/立方米,均较省定目标低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79天,较省定目标高29天,居全省第三,是全省实现“6降1增”的5个省辖市之一。

二、强化生物质锅炉治理标准

2021年1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明确了包含生物质锅炉在内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燃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每立方米等。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我局将按照上级政策积极支持农村生物质的发展。

三、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持

2021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央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2022年2月1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储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中央资金申报储备实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罗列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中可谋划项目、不予入库进行支持项目等。其中,现有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属于可谋划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暂不支持列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项目工作,提升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水平,为大气治理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2022年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了开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培训会,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库成员、郑州轻工业大学曹霞教授和省PM2.5专家组张茜专家,会同市发改、工信、交通、财政、城管、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的背景及总体要求、入库流程、入库项目类型及范围、申报工作要求进行详细讲解,就清洁取暖改造等各方面资金项目申报进行培训帮扶。结合“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污染防治实际需求,不断提高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质量。

四、按照上级要求稳步做好相关企业碳市场交易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是属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二是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2021年度,我市符合相关条件工业企业共有18家。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仅纳入了电力行业,全市共7家。我局将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部署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系统开户、配额分配、数据核查、清缴履约等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从而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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