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主题分类
- 政府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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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文件
关于平顶山市2025年财政决算和202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6年8月19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局长 宁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25年财政决算和202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66166万元,总量居全省第六位,同比增长0.7%,加上上级补助资金2346836万元、调入资金392960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77320万元等,收入总计6276090万元;支出完成4498666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4%,加上上解省级支出407835万元、调出资金303112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0994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388万元等,支出总计5955805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320285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9106万元,总量居全省第三位,可比口径增长2.7%,加上上级补助资金513698万元、调入资金909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3030万元等,收入总计1742280万元;支出完成1198145万元,可比口径增长6.9%,加上上解省级支出26698万元、调出资金195922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4243万元等,支出总计1535008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20727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02960万元,同比增长9.6%(主要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利息收入同比增收较多),加上上级补助资金267813万元、调入资金34391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93950万元等,收入总计4338730万元;支出完成1940725万元,可比口径增长2.1%,加上调出资金25637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27827万元等,支出总计3259829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1078901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2061万元,加上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资金、教育资金及上解省级等,实际完成278583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2.1%(主要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利息收入同比增收较多),加上调入资金195922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32686万元等,收入总计846031万元;支出完成313293万元,可比口径增长4.5%,加上调出资金887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8923万元等,支出总计400489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44554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448万元,同比下降39.6%[主要是部分县(市、区)国有企业利润减少较多],加上上级补助资金1944万元、上年结转2634万元,收入总计17026万元;支出完成364万元,同比下降42.8%[主要是部分县(市、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减少较多],加上调出资金15316万元,支出总计15680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1346万元。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因收入规模较小,经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202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25605万元,同比下降4.1%;支出完成1310857万元,同比增长2.5%。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474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389781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87176万元,同比下降7%;支出完成1121475万元,同比下降0.02%。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570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855244万元。
(五)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上级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历年财税体制改革产生的税收返还基数)和转移支付总计2346836万元,同比增长3%;上级对我市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总计267813万元,同比增长119.4%(主要是上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较上年增长14295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社保、医疗、农林水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5年政府债务限额11185218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492074万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8693144万元。截至202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063144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447365万元,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8615779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全市和市本级决算详细情况已在决算草案中说明。
(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7636万元,同比增长0.9%,加上上级补助资金29258万元、调入资金326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00万元等,收入总计119058万元;支出完成72466万元,同比增长25.6%(主要是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支出增加较多),加上上解市级支出11978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68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3万元等,支出总计106607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124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资金45959万元、调入资金17432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80607万元等,收入总计163248万元;支出完成73596万元,同比下降1.9%(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减少),加上上解市级支出116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5473万元等,支出总计139310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23938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未安排,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资金23万元、上年结转21万元,收入总计44万元;支出完成15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2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82万元,加上上年结余6668万元,总计10250万元;支出完成257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00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7671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323082万元,截至2025年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319264万元,低于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八)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929万元,同比下降37.2%(主要是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收入同比减收较多),加上上级补助资金10542万元、调入资金2000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900万元等,收入总计51727万元;支出完成37527万元,同比下降8%,加上上解市级支出7505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4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9万元等,支出总计50397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133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高新区不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资金100万元、调入资金23925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7450万元等,收入总计105955万元;支出完成30970万元,同比下降1.2%,加上上解市级支出64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0951万元等,支出总计101985万元;收支相抵,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397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年初未安排,执行中加上上级补助资金26万元,收入总计26万元;当年未支出,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2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62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808万元,总计7434万元;支出完成178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84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648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高新区政府债务限额249642万元,截至2025年底,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245652万元,低于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二、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加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能,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足用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一是着力扩投资促消费。紧盯上级政策导向、资金投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争取政府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合计1939278万元,有力支持“两重”、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和地方债务化解,政府投资效应充分发挥。其中,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资金85968万元,支持26个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和汽车、家电、数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惠及消费者43万人次。二是大力推动惠企助企。积极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政策落实,纳入首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27项,减免企业税费137606万元;纳入首批“直达快享”政策清单26项,拨付惠企资金20752万元,惠及企业490户次。利用企业还贷周转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工具为15家企业融资1204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有力支持下好创新“先手棋”,培育壮大新动能。一是持续助力科技创新。全市科技支出完成211993万元,同比增长13.7%,居全省第一位,连续四年超额完成省定增长目标。筹措资金94527万元,推动产教融合片区、平顶山学院创新创业园区、公共实训基地二期等项目建设,支持白龟湖科创新城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运营。二是持续推动产业优化。筹措资金21632万元,用于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精准赋能产业升级,推动中国尼龙城发展壮大。筹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106万元,惠及企业项目50个,有效激发制造业创新动能。研究出台《平顶山市陶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陶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用好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已支持我市项目79项,金额11260万元。加快推动平顶山政府投资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投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三)统筹财政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深度融合、协同共赢。一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333639万元,重点支持平漯周高铁、稻香路穿越孟宝铁路建设项目、干线公路养护等,不断完善交通路网体系。筹措资金23765万元,用于公交运营补贴、高速免费通行、高铁开行等,群众出行更加便捷。筹措资金19114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补助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筹措资金162721万元,用于发放各类农业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和粮油棉花生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筹措资金96843万元,推动完成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过渡期收官任务。我市连续8年在全省衔接资金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累计获得省级奖励资金16950万元。筹措资金180093万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村级组织运转和移民后扶政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民生为大、民生为要,2025年,全市民生支出完成3264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2.3%,民生保障成色更足、底色更优。一是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筹措资金3228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6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8469万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二是推动教育更加普惠公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完成807095万元,同比增长1.3%,圆满完成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足额保障生均经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巩固提高、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已惠及儿童58638人次。三是推动社保更加完善均衡。筹措资金356917万元,按时足额为全市94.7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筹措资金121938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困难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等,惠及群众43.9万人。全面落实育儿补贴制度,筹措补助资金41652万元,惠及131171名婴幼儿。四是推动医疗更加优质高效。筹措资金331388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670元提高至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94元提高至99元。五是推动文化更加丰富繁荣。筹措资金18042万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场馆运行开放、各类文体活动举办,擦亮“陶瓷、三苏、说唱”文化名片,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充实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六是推动生态更加绿色宜居。筹措资金126818万元,持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污水污泥处理等工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坚持改革与管理协同联动,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2025年,全市财政系统认真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各项改革任务,坚持以改革破难题、开新局,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坚决把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落到实处,持续拓展零基预算改革广度和深度,彻底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推动预算安排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修订完善市级会议费支出标准,出台城市道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道路工程3项重点领域项目支出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已制定市级项目支出标准18个,使用省级出台项目支出标准13个。严格财政预算评审,全市财政评审项目1802个,审减金额176504万元,审减率14.3%。二是切实保障基层“三保”。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穿透式”监管机制,落实“三保”标识管理制度,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全力保障“三保”支出需求。全年共落实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1840481万元,持续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地方债务管理。将到期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持续保持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用好中央一揽子化债政策,争取化债债券资金1011800万元,有效缓解偿债压力。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督促指导县(市、区)通过多种方式合法合规加快化解隐性债务,全市隐性债务余额逐步压减。积极推动融资平台退出工作,2025年全市退出融资平台20家,超额完成4家,居全省第一位。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链条机制。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实施自评结果“末位优化”,选择4个部门和10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导向,强化成本效益,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坚持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将财政预算事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审查和分析意见,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工作。扎实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代表满意率100%。
2025年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部分县(市、区)财政增收基础尚不牢固,刚性支出逐年增长,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态势;部分县(市、区)因项目前期谋划成熟度不高等因素,导致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
四、202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靠前发力、狠抓落实,精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优化财政收支管理,有力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一)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2595万元,同比增长1.8%,总量和增速均居全省第六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70831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2979万元,居全省第三位,与上年同期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09926万元,可比口径增长10.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0325万元,同比增长14.1%(主要是去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30664万元,同比增长42.6%(主要是今年专项债支出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较多)。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068万元,同比增长41.5%(主要是去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58710万元,同比增长156.6%(主要是今年专项债支出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较多)。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102万元,下降29.5%[主要是去年部分县(市、区)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较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1582万元,同比下降36.1%[主要是去年部分县(市、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一次性支出较多]。
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2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11061万元;支出完成685110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95209万元;支出完成576887万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6年上半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203500万元(均为专项债券),已发行使用新增债券797337万元(均为专项债券);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591921万元(还本435474万元,付息156447万元)。
总体看,今年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保持平稳态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步增长,快于序时进度2.8个百分点,顺利完成“双过半”目标任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快于序时进度2.7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1645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5.8%,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房地产、建筑等重点行业税收恢复不及预期,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压力较大,可统筹财力有限,同时“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居高不下,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和“1+2+4+N”目标任务体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支持抓发展、促改革、强治理、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一是强化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有序运行。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协同,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稳步提高收入质量。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和形势分析,妥善应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确保预算平衡和财政平稳运行。
二是突出向内挖潜,着力激发内需更大潜力。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抓住政策机遇期,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两重”“两新”政策高效实施,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用好用足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创新活力。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持续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坚持多点突破,推动重大战略落地见效。持续赋能科技创新,不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投作用,引导形成“财政+金融+社会”多元投入格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推动中国尼龙城能级提升和白龟湖科创新城崛起倍增,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对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协同落实、一体推进。
四是站稳人民立场,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要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落实好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生育等补助政策,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确保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是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财政重大风险。做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两手抓,健全财政运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基层“三保”运行监测和应对处置,加强库款调度,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坚决做好隐性债务化解、融资平台退出等工作,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平稳运行。
六是深化财政改革,持续提高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预算评审,推动建立有保有压、可增可减、动态调整的预算分配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围绕省、市关于财会监督的重大部署与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定目标、笃行不怠,攻坚克难、奋勇争先,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