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0-00003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市信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服务全局,确保工作,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工作,并定期向局党组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财务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
局机关所有财务支出票据都要有经办人签字,由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财务人员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签。5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后实施。
二、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管理制度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集中购买一次。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办公室汇总审核,财务人员报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指派2人以上进行采购。一切办公用品由保管员统一入柜保管,发放时登记造册。
三、财务报销规定
1、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理,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项支出办理报销。
2、按节约原则办理。贯彻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3、凡购买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4、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应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办理,严格划分预算资金的界限。
5、对报销单据要严格审核,分项粘贴在粘贴单上,原始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清楚费用说明、日期、金额后,由财务审核人、科室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会议费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酒店结算单、发票等手续,参加会议或培训应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对手续不全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不得支付。
6、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工作人员发生需报销事项后应在次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写出说明,由主要领导签字。
四、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
按照市财政局支付中心要求,自2011年10月起对所有单位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凡是报销票据均要有pos机刷卡记录单财务人员方能受理,否则财务人员将拒绝受理。
固定支出费用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统一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注:市财政局支付中心规定不能报销的票据有:跨年度的过桥过路费、医药费、茶叶、烟酒、电话费、手机费、出租车费。)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先计划后执行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办公设备购置,由各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后报主管科室领导审批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批准购置。大型固定资产购置,由党组会研究决定。购置设备必须有采购办审批手续方可入账,发票要如实记载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购入后财务人员要建账、建卡,固定资产要以科室为单位登记,责任到人,不得人为损坏。
六、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文件、政策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2、负责处理日常会计事务,做到数字真实、计划准确、内容完整、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及时准确记账,按月、季、年度向市财政局规定时间上报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报表、年终决定报表。
3、负责本单位经费核算工作,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各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建立资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负责财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健全财务档案保管制度。
5、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相关附件: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