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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049/2020-00002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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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4515 浏览

关于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经局党组研究, 现将考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点、签退时间为中午12下午夏季签到时间为3点、签退时间为6,冬季签到时间为2点30分、签退时间为5点30分。上班期间中途无故离岗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

2.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并在考勤机签到,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劳务派遣人员按一般干部职工进行考勤签到。

3.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科室共同监督实施。办公室每月公布1局全体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分管副局长和局党总支纪检委员定期不定期地对科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办公室建立记录,作为评价科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请销假制度

1.实行请假人员填写请假条制度,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外出的,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2.科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主任)批准,3天以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3.县级干部外出需经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主要领导按平顶山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

4.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5.凡病假的,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去向告知制度

1.在岗期间,因公务外出,需填写去向告知单,并报办公室备案。

2.上班时间外出的(不超过半个工作日),科室人员须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3.县级干部因临时公务不能按时到岗的,需短信告知办公室。

四、考勤结果运用

1.考勤结果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被上级部门抽查通报批评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当月考勤排名后两位的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对考勤连续2个月排名后两位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人员,自当月起取消该年度剩余月份的平时考核奖。

2.对一年内未经请假离岗外出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3.假期和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等特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病假、事假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机关通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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