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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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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10-2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住房公积金平煤分中心为下属单位,该预算为汇总预算,事业编制98人;在职人员96人,离退休1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244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662万元。主要原因: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一次性结转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4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5.6万元;其他收入1469.9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443.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35万元,占38%;商品服务支出38.5万元,占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1万元,项目支出1469.9万元,占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05.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4.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4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64.4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531.2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244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4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6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6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0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信息工程软硬件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信息工程软硬件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强化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为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的决定(草案)》、《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和《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提供配套相应宣传费、贷款催收费用等。

2017年,我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化二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化三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万元。

根据住建部“建金【2015】150号”文件第七条:“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的要求,以及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金办【2014】51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豫建金管【2014】15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完成贯彻《基础数据标准》的工作计划”,“《基础数据标准》工作列入专项经费”,“住建部、省住建厅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平煤分中心在2018年度申请公积金系统标准化三期专项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电子音像采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多个重要业务系统的重要数据的备份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的实施。软硬件均同时购买4年的软件版本升级和原厂商保修服务。估价标准依据2017年此类产品市场报价和平煤分中心的业务数据容量。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61市住房公积金部门预算公开汇总(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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