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举行
作者:记者 何思远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广大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持续深化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思想作风和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继续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6月26日,我市召开全市政法系统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政法各单位发布41项爱民服务承诺事项。

市中级人民法院:

1.强化“互联网+”思路创新,加强司法公开四大网络平台应用,建立诉讼短信、微信平台,拓展12368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诉讼指导、预约法官、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等服务,推进阳光司法,让群众诉讼更加便捷。

2.全面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案件办理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创新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庭、合议庭,加大对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推行家暴禁止令,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4.依法审理就业、医疗、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领域案件,推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和“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等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常态化,加大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5.严厉打击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扶贫政策落实,妥善审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落实。

6.依法审理涉环保案件,惩处污染水流、毁坏植被等违法行为,服务美丽鹰城建设。

7.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审理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案件,依法打击干扰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案件,服务经济发展。

8.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推动执行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9.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调、访调对接机制,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信访案件办理,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化解。

10.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实施卓越法官培养工程,推进卓越审判新秀、卓越审判骨干、卓越审判专家三维培养模式,提高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市人民检察院:

1.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检察机关积极、应有贡献。

2.加强环保领域法律监督,努力呵护“碧水蓝天”。

3.持续开展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4.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依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公民信息财产安全。

6.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7.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8.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坚决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提前(钱)出狱、以权赎刑。

9.深化高效便捷“一站式”检察服务,努力为人民多办事、让群众少跑腿。

10.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切实让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

11.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用权。

市公安局:

1.居民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7月1日起,在各县(市)、石龙区公安局和局属派出所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9个。凡离开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均可在任意受理点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无须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2.市、县内户口迁移实施“一站式”办理。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民警办理户籍业务均当场登记、受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完备的手续。自7月1日起,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在市辖区或县(市)范围内申请户口迁移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无须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年底前对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过期等各种原因,没有登记户口的人员,逐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4.为走失老人、儿童提供寻人查找服务。当事人可拨打110或到走失地公安机关登记并提供走失老人、儿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走失地点和时间,公安机关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协助查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5.实行机动车号牌选号改革。全面推行机动车号牌“50选1”、互联网自编自选、随机选号和手机APP选号,号牌号码由计算机随机投放、自动增补,体现机动车号牌选取公开、公平、透明。

6.全面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进一步简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APP客户端上传事故照片,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可根据上传照片远程定责,下达事故认定书和远程定损、赔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减轻交通拥堵。

7.全面实行机动车检验网上预约办理。7月1日起,检验机构(具备两条检测线以上的)全面开通预约服务,向群众提供互联网、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发送车辆到期审验短信、微信提醒,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推行机动车检验弹性工作制,不让车主跑第二趟。

8.为出行群众提供实时路况信息。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交通广播发布实时路况,在节假日提前发布出行预警,向社会公布交警求助电话0375-3221114,服务群众出行。

9.开通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短信告知提示。本市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通过登录 “交通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注册为用户后,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互联网及时发布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行为提示信息,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记分临界满分等45项短信告知服务。注册用户也可手机下载 “交警12123”手机APP,免费获取相关信息服务。

10.就近办理往来港澳台再次签注。7月1日起,各县(市、区)公安局可受理、制作和发放港澳台再次签注,申请人无须再到省辖市公安机关办理该项业务。

1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2.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以登记接收,并一次性告知需要完备的手续,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市司法局:

1.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事项范围,全年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8万人次以上。

2.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化解纠纷促稳定”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做好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处化解率不低于96%。

3.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免费为60岁以上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案件减收费用30%。

4.深化公证便民利民,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反馈,对老弱病残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将10月份定为“敬老月”,免费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

5.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收费标准20%的费用。

6.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引导青少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7.建设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

8.推进狱(所)务公开,完善监狱长、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咨询。简化服刑人员会见流程,改善会见室便民设施,为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提供便捷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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