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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416
2018-01-30
医保报销的同时为何没有报销清单
本人于2017年八月份因心肌梗塞在平煤总医院住院治疗,系中平能化集团直属在职工人,按照医院给出的相关报销比例,心肌梗塞应属于大病医疗范畴,应予以95%的报销比例,然而实际报销比例为80%。我想要知道准确的报销明细,但无从寻找,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回复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09
1、职工反应心肌梗塞属于大病医疗范畴,应予以95%的报销比例,然而实际报销比例为80%。首先,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并没有大病医疗这个概念。在一个行政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8万元,如报销费用超过8万元,由大病补充保险给予支付,大病补充保险每年最高支付22万元。其次,医疗费用报销分为自费、甲类、乙类等,在职职工可纳入统筹报销的费用,根据可报销医疗费额度分段按照80%、85%、90%报销,超过8万以上的费用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按照90%给予报销。每名患者的用药、治疗不同,自费及甲类、乙类的额度不同,实际报销比例各有不同,不存在应予以95%的报销比例。 2、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每名住院患者医院必须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以及出院后的总清单;在医保患者出院后,医院提供的出院发票也明确有患者自费额度、住院起付线、个人按比例自付额度、统筹报销额度、大病报销额度。不存在没有报销清单的问题。 3、按照河南省政府的要求,中平能化集团在2017年7月1日与市政医保合并,报销比例与市政医保统一,全市所有参保职工在河南省金保工程统一平台报销,全市所有参保职工报销目录及比例等完全一致。 4、中平能化集团的职工另外参加的有本企业的补充保险,该患者2017年8月住院,通过和中平能化集团医保了解情况,在合并初期,企业补充保险并没有和医院联网结算,该患者需提供相关资料到本集团内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二次报销问题请咨询本企业医保相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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