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6793
投诉
2024-05-28
公司拖欠工资、社保
1、作为公司劳务派遣员工(郏县),2024年1月至今,工资一直拖欠未发,社保费用拖欠未缴,这是民生,关系每位员工生活,不知此问题公司如何解决? 2、我们于2020年1月入职,但是失业保险缴纳从2021年才开始,之前一年未缴,请公司及时进行补缴; 3、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公司应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一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如何解决?
回复信息
郏县人民政府
2024-05-3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1、关于“2024年1月至今工资一直拖欠未发,社保费用拖欠未缴”的问题,经我公司调查,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自2021年1月起,县财政局采用一季度一拨付的方式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拨付至平顶山市众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核对发放。所以,我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一季度一发放。 我公司于2023年底已将2024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预算交于相关部门。2024年1月份至今,用人单位应拨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目前尚未拨付到位,导致劳务派遣公司至今未能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我公司正与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期间为保证劳务派遣人员医疗保险缴纳不中断,经公司高层研究,垫付劳务派遣人员需缴纳的医保资金,以确保医保不中断。待资金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账户后,我公司会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到位,社保及时补缴。 2、关于“2020年1月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失业保险缴纳从2021年才开始,之前一年未缴,需要公司及时补缴”的问题,经我公司调查,劳务派遣人员于2020年1月入职,2020年的失业金不能批量缴纳,2021年经协调后才能及时缴纳。后续2020年的失业金将补发到2024年的工资中。 3、关于“提出的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公司应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一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应如何解决”的问题,根据郏县人民政府网2019年9月发布的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第六条内容,被聘用人员待遇有: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住房公积金并未包含在内,且在应聘时已告知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单位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886773111。(以上内容由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复)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