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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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我投诉举报商家虚假宣传及产品质量欺骗消费者
我投诉举报汝州市海思酷电子商行销售的电话手表虚假宣传及产品质量问题欺骗消费者。商家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乡庙下村龙兴大道中段51号。因市长信箱无法上传证据图片,请收到时联系我核实发送。 我4月30日在该执照经营的抖音海酷数码店花费796元购买了品牌为海思酷的5G全网通电话手表。型号:HM202310-99。订单编号:6929363408843707866。收到货后发现(1)、手表电源适配器无3C认证、无厂家厂址信息,无执行标准等。询问客服也无法提供3C证书。还敷衍我换个充电器用。(2)、购买前产品详情图片宣传5G全网通,5G网络高清通话上网。开机也显示5G LTE画面。但实际到货产品包装并没有5G的执行标准YD/T2583.18。根本没有5G的性能、功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我的诉求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我退一赔三。请电话联系我处理。并处理商家的违法行为。
回复信息
汝州市人民政府
2024-05-17
你好,汝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回复。 (一)消费者反映手表电源适配器无3C认证等问题。经查,汝州市海思酷电子商行能够提供所售商品型号为HJCXT-X005A的AC-DC适配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0907344028),但其适配器机体未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汝州市海思酷电子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二)消费者反映商家虚假宣传,经核查,汝州市海思酷电子商行能够提供型号为:HM202310-99的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文书(批文号:00-H384-23876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3201606000213)及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且该设备适配5G电话卡,因消费者提供材料及现场核实情况须进一步核实,暂无法认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需进一步核查取证。 经调解,反映人同意汝州市海思酷电子商行提出的解决方案,双方共同约定2024年5月20日前达成和解退还费用。下ー步,汝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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