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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关于湛河区鹰翔路东南角商户向前扩建的违章建筑问题
湛河区鹰翔路东南角商户的店面都整体向前扩建了三米左右,还有的商户一间房子因为扩建变成了三间。我向相关部门去反映了,得到的回复是确实是违章建筑但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且没有对居民影响太大,暂时不予以拆除。 第一,历史遗留问题就一直不处理嘛,我看过一个稿子《让历史遗留问题成立“历史”》是共产党员网的何俊男同志写的,里面一句话特别好“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所以这不是不处理的借口。 第二,对居民没有太大影响和没有影响是有很大区别的,向前扩建的部分已经有部分松动,存在了安全隐患。且违建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诚信守法的商户利益,那些没有违建的商户怎么办,没有占用公共资源用地的公民呢,试问这是一种良性竞争嘛?是一个好的榜样嘛?如果别的商户联合起来一起学上述商户向前扩建是不是对居民不太影响就也可以不处理?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执法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据我个人了解某些商户跟城管部门有密切的往来,甚至是公车私用,车牌号是豫D9V951,多次看到此车辆接送商户。 违建已成事实,政府只在以下方面可能存在责任: 1.监管责任:政府在监管上可能存在疏忽或不力的责任。如果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行为,导致违建成为事实,政府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2.执法责任:政府有责任对违法建筑进行执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处罚和拆除。如果政府未能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导致违建得以存在,政府应承担执法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占用农用地、耕地建设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可以对违法建设人处以罚款。因此,即使违建没有规划,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湛河区鹰翔路东南角商户有一半以上都是原始租户且主动进行向前扩建的,距今已有17年的时间了,为什么要让他们一张占着公共资源呢,一直不拆除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法律有规定,违建是肯定要拆除的。现在政府要求统一门头了,相关部门也不让把违建拆除,却继续在违建上面继续装修门头,说了有违建部分有安全隐患竟然是让去更新一下那部分。 诉求: 立即拆除湛河区鹰翔路东南角商户违建部分。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障所有商户公平竞争的权利。 违建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阻碍城市发展。我们呼吁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职,维护城市秩序,还广大商户和居民一个公道。不能因为种种问题让违建变成合理化,法律变成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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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人民政府
2024-04-18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平顶山市为修建鹰翔路(原东风路),需将南侧中建二局单位门面房拆除,中建二局为支持道路建设,通过给门面房租户做思想工作,保证给租户合理安置等措施,租户才同意拆除,道路得以顺利建设。为安置被拆商户,中建二局将一楼北侧办公楼改成门面房,但由于面积太小,用户经营困难,请示了当时拆迁部门,在不影响人行道宽度的前提下,向外扩了1.5米,被拆商户得以顺利安置,属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湛河区将要求南环路办事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494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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