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6043
投诉
2024-04-02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民警态度恶劣不作为面对群众作风有问题
本人母亲于2024年4月2日上午08点30左右,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的驾驶证补正换证业务岗询问换证业务,询问好几次坐岗的办事警察全称保持沉默爱答不理,在几次试探性的询问后态度非常恶劣的搪塞我母亲。态度恶劣,高高在上,言语和动作中完全体现出厌恶和看不起。该民警是正式的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不是劳务派遣辅警。法律依据:《警察法》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身为人民警察对人民群众如此恶劣的态度,不依法履行职责,更何况是服务性窗口,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优化窗口服务,给予群众一个更便民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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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
2024-04-15
网民朋友你好,您反映的“平顶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民警态度恶劣不作为面对群众作风有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卫东区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按照业务分工不同,分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驾驶人员服务窗口。支队已责令驾驶人员服务窗口全体民辅警加强业务学习,增加业务咨询台,张贴业务办理流程图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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