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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在平顶山,打几个部门电话才能解决我斜坡车位问题,目前已经打了7个,
尊敬的领导:我于2019年9月29日我通过平顶山中梁鹰城一号院售楼部购买了该小区8号楼3单元606住房一套。该售楼部承诺,买房赠送车位。但销售人员并未将车位斜坡的实际情况告知,车位不能满足正常停放车辆要求,请求置换可以正常使用标准车位或按当时市场销售价格6万一个车位退钱。开发商涉嫌诱导欺骗消费者,请政府部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平顶山中梁鹰城一号院售楼部承诺买房赠送车位,销售人员并未将车位斜坡的实际情况告知,“当时选车位的时候,根据车位规划图挑选了车位(B342)。原本想让销售人员带到现场去看一下,可销售人员说现场在施工很危险。”销售人员及后期签署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未将车位斜坡的实际情况进行任何说明。车位交付时发现为斜坡车位,坡度很大,车辆停靠,轮胎悬空,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有隐瞒该楼盘事实,诱导和欺骗消费者嫌疑。 有些部门以“车位为开发商赠送”而不监管。我认为虽然是买房赠送车位,但此赠送非彼赠送,买房送车位并非销售中界定的无偿赠送,而是一种特殊的促销手段,而且拿到车位的前提是买房子,这本质上应该属于捆绑销售。所以应当理解为业主花费92万元买了“房子+车位”。车位使用权作为房屋的赠品应计入到销售费用中,业主获得车位使用权是正常合理的。 买房送车位使用权的行为是视同销售的,属于混合销售的一种。根据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虽然开发商没有收取业主的车位使用权的费用,但是也算是将车位销售给了消费者,车位使用权作为房屋的赠品应计入到销售费用中。 买一赠一的前提,有“买”才有“送”,在购房送车位的促销活动中,所谓的送其实是一个噱头,实际上是有偿赠送,买一送一,应认定为组合销售,赠品应该要有本身的使用性质,如果车位不能满足停放车辆的要求,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换一个车位。 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本小区斜坡车位我们不是个例,当时大部分均已跟地产签定了“车位置换补充协议”,我们联系地产工作人员第一次说合同版本要更换,他们签过的也需要更换,所以暂时先不签,可以先选一个车位他电脑登记一下(我们选的是C600),等新版本下来通知我。迟迟等不到通知,第二次联系地产工作人员,他说其他人已经签过了,让我去办公室找他签,我们签完协议留在办公室,等他提请总部用印加章然后再给我一份。转眼几个月过去了,打电话问工作人员,一次说打回来了,流程有误,需要重新提交,后来打电话再问,说总公司不会再给加章了。 综上,物业、地产相关人员均知道我们车位为斜坡车位一事,(后附地产、物业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之前地产也同意置换,只不过现在地产耍无赖,欺负我们普通老百姓。甚至中梁集团总部客服还说我给他们造成了困扰,追偿我的责任!中梁集团不缺官司更不缺律师团队,但他不能颠倒黑白,仗势欺人。 请求:开发商更换正常标准车位,或按当时市场销售价格6万一个车位退钱,请相关部门领导监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一套房子九十二万多!试想:我们五线小城老百姓,工作多久才能攒下这九十多万?这九十多万,是我们老百姓不分白天黑夜地艰苦劳作、省吃俭用才艰难积攒起来的,那是我们的血汗钱……我从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一直打电话到咱12345市长热线,(1.0375-2588000 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375-2636000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3.0375-2636025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4.0375-2157020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5.0375-2921028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6.12315 7.12345平顶山市长热线)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以上7个部门没能帮我解决问题,但我仍然相信政府公信力。我相信除了“手持身份证,各大平台实名举报之外”还有王法,我相信政府会保证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工作繁忙,给工作人员增加麻烦并不是我本意,网上类似案例很多,人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就能出面解决,而我们所在地市却不知道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一直无法解决。所以只能恳请关部门为民做主,保证百姓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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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一、网民反映的问题 我于2019年9月29日我通过平顶山中梁鹰城一号院售楼部购买了该小区8号楼3单元606住房一套。该售楼部承诺,买房赠送车位。但销售人员并未将车位斜坡的实际情况告知,车位不能满足正常停放车辆要求,请求置换可以正常使用标准车位或按当时市场销售价格6万一个车位退钱。 二、调查办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网民如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建议补足上述基本信息后,向问题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0375-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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