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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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郏县城管局无能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自违停处理职能划转至县城市管理局以来,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车主不在现场且违反规定停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于存在违停事实的机动车辆,按照流程依法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罚款200元。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郏县城市管理局推出柔性化执法,“初违免罚”新措施和“执法现场车主到达免于处罚”措施同时执行。如果网民是本年度首次违章停车,可登陆“郏县城市管理执法平台”申请免于本次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179611。你处罚按照最高标准,不还是无能?2024年后一年一次申请机会?我要的不是这样机会要的是人性执法,贴条前应当通知车主多久不移车再贴条罚款。2023年度的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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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
2024-01-25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自违停处理职能划转至县城市管理局以来,城市管理局一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车主不在现场且违反规定停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于违停事实存在的机动车辆,按照流程依法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处罚款200元。 自2024年1月1日起,郏县城市管理局推出机动车违停“初违免罚”新措施,自机动车违停“初违免罚”措施实施之日起,车辆没有任何违停记录或违停处罚均已处理,对初次在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且违停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至于2024年1月1日之前的违停车辆,因系统还未升级完毕,违停车辆不享受“初违免罚”,还需要按照程序缴纳罚款。 网民反映的“贴条前应当通知车主多久不移车再贴条罚款?”问题,目前,执法人员采取的是人工巡查执法模式,执行的是执法现场车主到达并及时纠正免于处罚的措施,不再通知车主在规定的某个时间段内到达现场才不贴条罚款。 郏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该网民,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详细沟通了处理情况,因为该网民违停事实存在,建议其尽快缴纳罚款。同时告知该网民县城管局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直秉承一视同仁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时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179611,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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