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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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法盲式执法不可取
平顶山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法盲式执法 体现第一点:对于静态执法法条一窍不通,静态车辆违停中执法中,强硬执法,违反相关法条规定,未指出违法行为,只管贴条完成任务,未有一点人性温暖执法。例如:贴条过程中驾驶人及时返回,按法条应该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的,非要强硬处罚。希望以人为本,温暖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停处罚作出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体现第二点: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法律“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事件:体育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中原银行门口,市政未有明确禁止停车标识,此处既不是辅路又不是交通要道,此处空地停车不会影响到任务人 正常通行, 人民政府为人民,为人民服务, 老百姓在这里停车为什么要贴罚单?若不让停,那为什么没有配套禁止停车标志? 在没有明确禁停标识、又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老百姓提供便利不是政府该做的吗?为什么不让停为什么不能为老百姓提供便利,电话投诉037512319询问哪里违法了?遭遇法盲式回复说政府未规划性用地不让停。 平顶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下属人员 法律意识淡薄, 法盲式执法 极易让老百姓抗法。 希望能温暖人性执法,让更多外资回平顶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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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2024-01-16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收到网民反映“法盲式执法不可取”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认真处理。 网友反映并非事实,建设路体育路叉口中原银行门口地处市中心的繁华地段,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停放车辆影响行人通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电动车骑乘的决定》(2022年6月15日平顶山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二、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外停车,车辆必须按要求停放在停车场内或施划的路外临时停车泊位内。 网民所反映的执法人员是法盲,是个人的偏见,从事市城管执法的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统一考试获得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每年都要考试年审。若认为哪个执法人员有问题,可以直接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都有名字和执法证号以及胸牌号。感谢您的监督,若对违停贴条有异议,可以到“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违停处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维护您的权益。 我们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举一反三分析研判。请反映人持本人(车主)证件和相关证据到建设路开源路口向南100米路西“违停处理中心”进行陈数申辩。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静态交通管理力度,维持秩序,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首先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其次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劝离,车主在场或留有电话的车辆通知其及时驶离违法现场,对没有电话的车辆下达“违停告知单”,对拒不驶离或找不到车主的车辆进行拖移。 同时督促五区城市管局举一反三,以定期清理加上日常巡查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286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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