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3月9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即日起实施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据悉,即日起,凡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应如实详细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资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予以复审。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需于4月30日前将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可直接报送)。逾期未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