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起全省高速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作者:王桂星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0-11-03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王桂星)11月2日,高速公路部门传来消息,根据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的通告,从11月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每天0到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联合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通告》规定,全省高速公路每天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遇有重大活动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采取管制措施的高速公路通行。

《通告》同时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呼北高速(G59)河南境内全段、晋新高速(G5512)豫晋界至焦作西站(K33.5—K46)、南林高速(S22)豫晋界至安阳开发区站(K103—K185.4)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通告》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企业,需要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车辆信息;配送车辆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并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