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度通过一级建造师(不含增项)考试的人员,7月20日之前可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证书。
本人办理证书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省辖市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一英寸免冠照片一张。代领证书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省辖市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可在省职称网的资料下载栏下载打印,自行填写基本信息,不清楚的信息可拿到证书后根据证书补充,单位意见一栏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异地转入考生,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审核条件携带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市人社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核发证书。
另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已经开始,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0日-7月16日,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