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继承登记更简便
作者:魏广军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魏广军)“以前,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首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为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之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自今年5月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可以不提供公证书了。”6月17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首席代表李兵介绍说。

以往,继承房产必须有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内含继承人人数、继承人各自继承份额等内容。继承人只有拿到公证书,市行政服务中心才会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不得不辗转于公证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机构,程序复杂,取证周期长,且需缴纳公证费,一宗宅基地的公证费用约2300元,价值百万元房产的公证费约5500元。

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继承取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继承权公证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公证由强制项变为自愿选择项。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继承人隐瞒相关信息、家庭成员等问题,引发矛盾和纠纷。鉴于此,工作人员仍按以往程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继承办理比例仅占登记比例的10%。

据李兵介绍,今年4月下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出台了《平顶山市非公正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明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易提交的材料,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新规实施后,继承人根据清单备齐材料即可办理业务,方便省时快捷。

“没想到这么便利,俺5月26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公示结束就拿到了不动产权证。”6月17日,享受到惠民新政的张先生高兴地说。

5月以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受理6宗继承登记业务,提供继承登记咨询服务上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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