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政策
作者:牛超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20-06-18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 牛超)疫情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这是6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中明确提到的。

通知指出,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协商的前提下,可在今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汇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疫情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最高不超过两万元,用于保障职工租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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