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元琪)4月15日,市民政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即日起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9年度检查。
据悉,年检对象为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包括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公职人员兼职和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公职人员兼职、党建工作落实和参与脱贫攻坚与参加抗击疫情等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此次年检分为完备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市民政局审验材料、结论公示四个阶段。审验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媒体和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依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是合法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故不参加年检,将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列入监督管理和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予以处罚。联系电话497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