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杨元琪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19-02-27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获悉,今年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6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在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10%、20%三个档次确定。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举惠及我市13万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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