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职工本月起可“按月冲还贷”
作者:杨岸萌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 浏览

2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按月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与之前的“冲还贷”业务有什么区别,对贷款职工有什么影响,该业务具体怎么办理,申请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昨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按月冲还贷” 专款专用少跑路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底将贷款核算模式由银行核算转变为中心核算,开展了“按月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其缴存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即可实现每月冲抵,不用多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2月1日之前的“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名义将缴存账户中的资金提取至还贷银行卡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每月从其还贷银行卡内扣除应还贷款本息,所提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所提取的资金使用完后还需再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所提资金累计不能超过贷款本息。

“按月冲还贷”业务实施后,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不用多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了,所提资金也实现了专款专用,避免被挪作他用,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

申请办理需符合四个条件

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需要委托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按月冲还贷”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人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单位及个人正常缴存公积金;借款人申请“按月冲还贷”时近一年内没有贷款逾期,且最近两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3次;委托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现有存储余额之和不少于6个月应还贷本息额;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至还贷卡上的公积金不超过已归还的贷款本息。

例如: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职工张三2016年6月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40万元,每月偿还贷款本息2000元,2016年12月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50000元,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已偿还贷款本息60000元,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已超过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

但如果张三在2016年12月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70000元,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已偿还贷款本息60000元,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未超过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暂不能办理“按月冲还贷款”业务。他现有两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将超提的10000元办理部分还本手续,手续完成后即可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二是等几个月后,偿还贷款本息的额度达到70000元后,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

申请需提供证件及注意事项

“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借款人贷款时为单身、增加其配偶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时,需配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及委托人上月还款情况确定当月提取额度。“按月冲还贷”顺序按以下方法确定:原则上确定借款人缴存账户为第一顺序提取方,配偶作为第二顺序;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内余额,不足部分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差额部分借款人按月及时补齐至银行还款账户。

发生年累计贷款逾期3期(含3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因故被冻结的;委托人死亡、提前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冲还贷”协议等情况,造成“按月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因离职、退休、购房、租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受影响;“按月冲还贷”业务暂不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申请须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

关于办理“按月冲还贷”的其他一些规定,大家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或者可登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网(https://www.pdsgjj.com/)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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