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吴玉山)“从本月起,我市开始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三重利好’。”10月15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申请人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名称,通过查询比对的,可以保留30日。保留期内,可以直接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满,仍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系统不再保留该名称。在保留期内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另外,有5类企业名称不能通过自主申报方式登记: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其他需要由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以往企业要想冠省名称(河南××公司等),需经登记属地工商机关初审后,到具备冠省名称核准权限的工商部门核准办理,再到所属工商机关办理名称登记。为精简办事环节,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企业名称登记“一次办妥”, 本月起,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冠省名称企业的名称核准,企业冠省名称实行“谁登记、谁核准”。也就是说,过去申请冠省名的企业需要到市工商局办理,现在县(市、区)工商部门就可以办理了。

之前,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从本月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度。在申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设立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申请人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需要提供之前要求的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后,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寄递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对发现并核实企业提交虚假信息骗取登记的,企业监管、登记机关将依法查处并撤销登记。

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实现了“零跑腿”:线上申请核准,企业不用再专门跑到工商窗口办理;“零纸张”,企业网上填信息,省去了在窗口需要提交的各种纸质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