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下月开始申报
作者:记者 王春霞 来源:平顶山晚报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 浏览

从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获悉,我市2019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将于下月开始,申报时限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5日。符合条件的五类计生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申请资料。

据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崔进超介绍,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下列五类家庭可申请纳入明年的奖励扶助对象: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即具有本市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2.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即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840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1080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对失独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发3840元的扶助金。

3.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省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可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

4.平顶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对象,即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政策内双女结扎的夫妻,年满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奖励补助金600元。

5.平顶山市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父母一方死亡而子女不满18周岁的家庭,每个家庭每年发放救助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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