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区居民水费每立方米涨3毛钱
作者:李科学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7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1.40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3.4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为4.7元。调整后,平顶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6元。

    据介绍,根据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调研论证、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平顶山市城区、舞钢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40元/立方米。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5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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