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季度、半年、年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针对省人社厅的这一规定,市民提出不少问题。5月1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一一作出了解释。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市民问: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单位破产后,人事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了市职介中心,这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属于。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办理档案代管,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档案代理机构或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由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都属于此次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市民问:养老保险费一直由单位代扣代缴,但因单位原因有一年多欠费,现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单位承诺会补缴之前的欠费。那么,过了7月1日之后,之前在单位的欠费还可以补缴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可以。此次政策规定中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仅涉及参保人员灵活就业期间形成的养老保险欠费或中断缴费,而在单位期间的欠费或中断缴费不在此次政策规定范围之内。
市民问:自由职业者,只交过几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7月至今一直欠费,如果7月1日之前不补缴的话,会有什么影响?之前的缴费会作废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不会作废,但不及时补缴会对部分参保人员的退休时间产生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如果因为不及时缴费导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需要延长缴费至十五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此外,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市民问: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但中断缴费了几年,2018年1月成为一家单位的职工,请问7月后还可以补缴参加工作之前灵活就业期间的欠费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不可以。虽然现在是职工,但2017年12月前的欠费属灵活就业人员期间产生的欠费,2018年7月后不能再补缴。
市民问:企业职工,从2004年起单位不再生产经营,处于停产状态,为了不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一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吗?7月之后还能补缴以往的欠费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答:虽然你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支付,但属于替企业垫付,所以你的身份仍然是企业职工,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7月之后仍可补缴以往的欠费。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7月1日前抓紧时间前往各地税收费点补缴以往年度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之后不能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