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户子女中招可享加分政策
作者:王春霞 来源:平顶山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5-12 浏览次数: 浏览

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了解到,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今年中招继续享受加分政策,即日起,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报。

根据市卫计委日前下发的通知,按照我省政策规定,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具体申报条件为:考生本人及父母(含离婚、再婚)均为我省农业户籍,其中至少父母一方和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同一个县(市、区)农业户籍;父母一方去世的,需在世一方为我市农业户籍;考生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本人为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女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遗失的,原则上由原来批准《二孩生育证》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生育证档案资料出具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证明,并注明批准文号或《二孩生育证》编号;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父母任何一方不具备独生子女父母资格的,不纳入计划生育照顾加分对象;考生本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初中毕业(不要求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石龙区六个城区范围内户籍考生,报考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的,享受照顾加分政策;其他县(市、区)跨区域报考的考生不享受计划生育照顾加分政策。

据了解,涉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成建制农转城”的行政村考生,按照《关于城乡一体化试点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导意见》(豫人口〔2007〕3号)、《关于妥善解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山村移民中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意见》(豫人口〔2009〕8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认是否享受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

符合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其本人或家长应到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领取(或指定网站下载)并填写《平顶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资格确认表》,及时提供所需证件或证明,经乡、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公示后,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