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结果;

4.财政预决算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址:http://ggzy.pds.gov.cn/

2.到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2号(原市政协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375-2693936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2693936

传真号码:0375-269390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282号(原市政协院内)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dsggzybg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申请人可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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