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平顶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还采用政府公报、报纸、广播、便民资料等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tjj.pds.gov.cn/ )查阅

(2)“平顶山统计”政务微信公众号

图片1.png


(3)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统计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北段统计局大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375-2639966(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政务公开机构:

1.机构名称:平顶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平顶山新城区公正路北段统计局大楼二楼210室

3.联系电话:0375-2639966

4.传真号码:0375-2639983

5.电子邮件:pdstjj@stats.gov.cn

6.邮政编码:467000

7.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通过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流程

平顶山市统计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复核->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4)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后三种情况,经办工作人员应依政务公开制度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查。

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本局监督电话:0375-2639963

电子邮箱:pdstjj@stats.gov.cn

地址:新城区公正路北段

邮编:467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