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属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本机关编制了《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www.pds.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立的公共查阅室领取《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公开网站(https://www.pds.gov.cn/channels/1777.html); 

2.“平顶山市粮食局”政务微信;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地点: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季))。

联系电话:0375-2978999。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1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电话:0375-2978999;传真:0375-2978985;邮编:467000;电子邮箱:pdslshwzcbj@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2978999。

传真:0375-2978985

邮箱:pdslshwzcbj@126.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注明“转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字样),邮政编码:4670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本机关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375-2978985。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部分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收费事宜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告知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

办公地址:夏耘路与滍阳路交叉口平顶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六楼办公室,电话:0375-297899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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