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平顶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单位信息网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审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向市人大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审计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9.依据《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审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审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jj.pds.gov.cn/)、平顶山市审计局微信公众号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审计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市审计局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0375-2668030(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平顶山市审计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向本单位受理机构递交《平顶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审计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375-2668000
传真号码:0375-266810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
邮政编码:467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平顶山市审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审计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当场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该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通过平顶山市审计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站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该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和传真页总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对于确实需要通过除以上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告知补正期限。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2.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5-2668061。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