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条例》编制了《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政府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其他服务事项;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线上公开渠道:登录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http://wglj.pds.gov.cn/)查阅
2.线下公开渠道:到本机关线下查阅点——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查阅;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楼4楼453房间;工作日电话:0375-2156600
3.还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楼4楼453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2156600
邮政编码:467000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平台申请。通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符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申诉、投诉或举报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