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了《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查阅。
一、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市政大厦5楼05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2662518
传 真:0375-2665698
邮 箱:pdssmzj@163.com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平顶山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http://mzzjj.pds.gov.cn/)、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也可到线下受理点查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市政大厦5楼0533 ;工作日电话:0375-2662518)
三、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1)填写《平顶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