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编排体系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和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和限时公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jtj.pds.gov.cn/)、新闻发布会及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平顶山教育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线下查阅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北楼301房间;时间: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75-2629911;传真号码:0375-2629922)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5-2629911

传真号码:0375-262992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北楼301房间

邮政编码:467000

4.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注意事项

(1)告知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链接: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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