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条例》编制了《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单位信息网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以下简称《条例》),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意见》(四)、(五)、(六)、(七)、(八)、(九)款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ds.gov.cn/channels/19846.html)、“平顶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公开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线下查阅受理机构:平顶山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应急指挥中心;正常工作日电话:0375-2235011。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向本单位受理机构递交《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平顶山消防救援支队

咨询电话:0375-2235011

电子邮箱:pdsxffz@163.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应急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467000

受理地址: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到晚五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当场申请请采用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对于确实需要通过除以上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队伍督察科申诉、投诉或举报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链接: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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