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线下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长青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电话:0375-2668199;传真:0375-2668299 电子邮箱:pdsstyjrswj@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 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机关规范性文件。
财务年度预算。
政策解读。
……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下列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1.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网址:http://www.pds.gov.cn/channels/12918.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和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5. 告知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