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属于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本机关编制了《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http://www.pds.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领取《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建设路中段路北70号供销社综合楼九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2195096 2195086 2195088
传真号码:291916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
邮政编码:467099
电子邮箱:pdsgxsgg@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社机关的信息公开和市社各机构的信息公开。市供销社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供销社的领导名单及主要职责;
2.市供销社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供销社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供销社规范性文件;
4.市供销社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市供销社重点工作;
6.重点项目的批准及建设情况;
7.本市农村工作发展主要数据;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市供销社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ds.gov.cn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路北70号供销社综合楼9楼;联系电话:0375-2195086(工作日)
3.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以本单位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供销社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电子信箱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供销社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路北70号供销社综合楼9楼;联系电话:0375-2195086(工作日)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供销社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219506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