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平顶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平顶山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tjj.pds.gov.cn/)、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新城区和谐路北段)或市档案馆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还采用政府公报、报纸、广播、便民资料等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tjj.pds.gov.cn/ )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统计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北段统计局大楼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375-2639966(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新城区公正路北段统计局大楼二楼210室

联系电话:0375-2639966

传真号码:0375-2639983

电子邮件:pdstjj@stats.gov.cn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通过平顶山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流程

平顶山市统计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并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复核->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平顶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属于依申请只能提供部分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部分依申请可以提供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4)不属于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5)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6)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后三种情况,经办工作人员应依政务公开制度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查。

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拆,也可向市效能办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本局监督电话:0375-2639963

电子邮箱:pdstjj@stats.gov.cn

地址:新城区公正路北段

邮编:4670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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