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含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5大类28项内容,以及与应急管理系统救灾方面的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等5大类19项内容,涉及下列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glj.pds.gov.cn/)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3楼)查阅;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1号;联系电话:0375-2993158(工作日办公时间)

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后,本单位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1号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

4.联系电话:0375-2993158

5.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1号;邮政编码:467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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