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实际工作及时更新。

一、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5号院3楼

办公时间:冬季 8:00-12:09(上午);14:30-17:30(下午)

                    夏季 8:00-12:00(上午);15:00-18:00(下午)

联系电话:0375-3695011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pdsylbz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公开:

1.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ds.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本机关线下受理点查阅: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5号院3楼;正常工作日电话::0375-3695011 。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向本单位受理机构递交《平顶山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3695011

电子邮箱:pdsylbzj@126.com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5号院3楼

邮政编码:467000

受理地址: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提出申请

向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当场申请请采用书面形式,若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但必须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网上平台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对于确实需要通过除以上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顶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