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何意义?
答:《条例》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对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将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问:《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包括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宜居宜业环境、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九十条。
问:《条例》中的营商环境具体概念指什么?
答:《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问:《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能是怎样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问:《条例》对优化市场环境作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条例》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政策,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问:《条例》对优化政务环境提出哪些主要规定?
答:《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制,承诺制适用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应当公开;市、县人民政府应实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利用电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优化政务服务。
问:《条例》对优化法治环境作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严格规范履职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从事市场活动经营者的人身权、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问:《条例》对优化宜居宜业环境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城市环境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的营商环境。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绿色生态保护和修复,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当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为核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营造天蓝、水清、土净的人居环境。
问:我市如何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答:一是深入学习《条例》精神。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刻领会,精准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二是组织做好《条例》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问:我市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答:一是配套细化具体规定。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细则、具体领域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二是创新深化《条例》成果。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探索,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学习借鉴、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为我市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条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