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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已开展普查登记工作。近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陈卫华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解答。
时间:2019-01-20
嘉宾: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陈卫华
地点:访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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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隔五年,于逢3、逢8的年份进行。

就我市而言,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平顶山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宏观调控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问: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普查的对象是:在平顶山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涉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19个行业门类、91个行业大类的所有经济活动。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这次经济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2019年1月至4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至8月,进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


问:经济普查与被调查企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何关系?

答:从宏观上讲,经济普查的数据给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是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依据。同时,对发展经济、增加就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微观上来讲,作为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作为个人来说,通过普查,国家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再就业安置、公共设施建设等政策时,将更加科学,使经济社会发展利益能够更好地惠及每个人。个人也能够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确认识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能够积极引导个人就业、消费、投资、经营等。


问: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数据会被泄露吗?

答:普查对象申报的普查数据不会被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均明文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


问:经济普查对象可以拒绝参加经济普查吗?

答:经济普查对象不应拒绝参加经济普查。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普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依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普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这是法律确立的普查对象的义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经济现状的准确掌握是确立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经济普查的每一个数据都与最终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紧密相关,与每一个经济个体发展前景紧密相关,这是经济发展中每个发展个体的客观需要。


问:在以往的普查中,出现过少数普查对象虽然参加经济普查,却对普查所需数据随意填写,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开展经济普查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我们呼吁广大普查对象,请认真配合经济普查。


问: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可根据违法程度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二)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三)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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