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答: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举措,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反映环境损害成本和治污成本的环保价格政策。这次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政策要求。
二是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稀缺和严重污染并存的国家,面对严峻的生态形势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居住环境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央要求综合利用行政、市场、科研等手段,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我市同样面临比较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近年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这次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利于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消费,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高污水处理水质,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
三是弥补我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的需要。据市财政部门统计,2016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取5550万元,支出17747万元。我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已经执行了13年,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水处理实际成本,造成财政压力逐年增大,不利于我市污水处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提高,污水处理量和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提升,成本进一步增加,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为保证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记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对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召开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同级别城市处于什么水平?
答:截至今年5月份,全省18个省辖市中,已调整到位的有15个,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均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1.20元。
记者: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居民生活有多大影响?
答:本次调价充分考虑到市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调整后,平顶山市城区、舞钢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6元。
宝丰县等5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2元。对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群体因收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支出,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将通过逐步调整低保标准、最低工资和失业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以及给予一定补贴等办法妥善解决,实施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优惠政策,使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