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综述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 浏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新时代下,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平顶山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用一系列看得见的成就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写下生动注脚:

制定印发全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规划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强化;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

久久为功全力打造“金字招牌”

新年伊始,喜讯传来:平顶山市正式入选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这标志着我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成效经受住了最严格的考验,成功创出了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这块“金字招牌”。

法治是安邦治国的基石,更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证。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平顶山市多年来孜孜以求。一路走来,目标明确,步履铿锵。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体推动法治鹰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走深走实。

根据前期经验探索,我市及时调整升格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挥部,组建配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全市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压实创建责任,在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市县乡三级同建同创的工作机制;完善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实现“全方位部署推动、按节点加强督导、实景化展示效果、按实效考核评价”。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树立法治权威。机制既定,就要抓出实效。“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市委书记、市长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躬身入局;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述职等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关键少数”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一把手”访谈活动126期,让“一把手”表决心、谈思路、定措施、出实招。

以督促改,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实现全市12类138个对象全覆盖;通过电话调查、网络调查、针对性面访等方式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回应群众关切;成立7个督导组,以10类69个单位为督导重点,围绕5个方面、35项重点督导事项、55项具体督导任务清单进行轮回督导,持续跟踪问效。

壮士断腕以换人民长远之利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治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重要保证。

一场政府自我革命逐步向纵深推进,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最抢眼的亮点,在它的背后,是壮士断腕的勇气与精神一以贯之,政府正在以刀刃向内的革命换来人民长远利益。这就是“放管服”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383项政务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尖办理”、100余事项自助办理,全市“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100%,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97.95%。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动态调整、保留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

规范执法环境。我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在全省首家设置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示市本级29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同时,平顶山市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政务服务日益优化。加快打造“7×24小时、365天不打烊政府”,建成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全省首个“有诉即应”窗口,实现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全覆盖;推进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综合服务;在全省率先实施企业开办十部门联合“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药品零售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一业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帮办+模板+指导”助企模式等改革创新措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良法善治为促政府全面履职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作为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依托作用,承担着大部分法规的起草和规章立法工作。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建设绿色宜居城市,出台《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平顶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聚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出台《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聚焦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发展,出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3部,实现地方立法与发展共鸣、民意呼应。

良法已立,善治何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全面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目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完成,各县(市、区)普遍推进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扎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事由和权利义务已成为执法常态。我市3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约束权力对懒政怠政“零容忍”

回应群众期待,汇聚群众智慧,凝聚社会共识,从制度层面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平顶山,行政权力的运行正在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红头文件”想发就发?不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市持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机制普遍建立,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的出台。

重大行政决策想出就出?不行。依据国务院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都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而监督则是保障。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稳落实,我市创新构建“市委全面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对10个县(市、区)、41个市直单位进行督导,形成“1134”工作推进机制,对庸政懒政怠政“零容忍”。同时,我市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实现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并成立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构建府院联动解纷机制。

舵正风满立潮头,不忘初心谱新篇。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担当,法治政府建设没有最终版,只有加强版,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市将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块金字招牌,续写法治政府建设更加辉煌的鹰城篇章,为在法治轨道上“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