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的通知
平政办〔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辅政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202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评。现将2023年度政务信息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一并下发。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汝州市政府 80分 舞钢市政府 80分
宝丰县政府 80分 郏县政府 80分
鲁山县政府 80分 叶县政府 80分
新华区政府 60分 卫东区政府 60分
湛河区政府 60分 石龙区政府 50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0分 高新区管委会 40分
市发展改革委 30分 市教育体育局 30分
市科技局 30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0分
市公安局 30分 市民政局 30分
市司法局 30分 市财政局 3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分
市生态环境局 30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0分
市交通运输局 30分 市水利局 30分
市农业农村局 30分 市商务局 30分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0分 市卫生健康委 30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分 市应急管理局 30分
市审计局 30分 市市场监管局 30分
市统计局 30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分
市林业局 30分 市金融工作局 30分
市城市管理局 30分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0分
市乡村振兴局 30分 平煤神马集团 30分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分 市医疗保障局 20分
市信访局 20分 市人防办 20分
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分 市供销社 20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分 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分
市税务局 20分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管委会 20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分 市广播电视台 10分
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10分 市气象局 10分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0分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 10分
平顶山海关 10分 平顶山供电公司 10分
市烟草公司 10分 工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农行平顶山市分行 10分 建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中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 10分
附件: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23年1月5日
附 件
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信息质量,实行政务信息记分量化考评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考评奖励类别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四、考评奖励条件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渠道顺畅。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能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3.在做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市政府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完成年度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5.重视信息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培训工作。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及时有效,上报信息符合实际,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质量高。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考评办法
(一)计分办法。
1.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条目采用1条计1分、专期采用1篇计5分、专题采用1条计5分,被《信息专报》采用1篇计5分。
2.上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条目采用1条计2分、《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篇计5分、《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期采用1篇计10分。
3.上报约稿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综合采用1条计1分、专期采用1条计5分。
4.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专期信息,被采用1条计10分。
(二)加分办法。
1.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分。
2.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
3.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约稿信息被采用的,每个稿源单位视稿件质量和采用篇幅酌情加分,最高计1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个稿源单位另外加分,最高计10分。
(三)扣分办法。
1.不按时完成约稿的每次扣5分,约稿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5分,未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次扣10分。
2.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年底得分为零的,扣30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迟报、误报、虚报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出现漏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累计2次以上信息重要数据错误的;
(4)累计2次以上未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
(四)实行月通报制度。
对各目标考评单位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约稿完成情况实行月排名、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