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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政办〔2022〕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20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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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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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意见

平政办〔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河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组织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非诉机构建设,扩大非诉机构覆盖面。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县(市、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按规定实施简易注销程序。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落实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持续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回应机制,推行第三方审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防范。根据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用好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推行身份实名认证互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落实全省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对我市的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操作细则,搭建城乡统一的交易平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制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建立全市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编制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规划,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城镇落户“零门槛”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引进落户“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居住证制发力度。探索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共享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14.充分发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配合做好《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培育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完善企业上市后备库建设,推动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遴选具有科创属性的“硬科技”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培育,实现全国股转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县域全覆盖,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6.深入实施“引金入平”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孵化。鼓励市属功能性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入与本市产业相关的上市主体。支持私募基金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聚发展,筹划并实施基金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7.大力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市“信易贷”平台,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8.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加强平顶山市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大市场建设。支持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平顶山学院鹰翔众创空间建设,建设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

20.创新项目遴选和组织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滚动支持等差异化方式遴选项目,推行“揭榜挂帅”等项目组织管理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机制,推动我市数字化转型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2.积极申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树立一批区域和产业质量发展标杆。落实《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长效机制。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以标准“走出去”推动我市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4.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完善驰名商标激励措施。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推动建成一批区域品牌集群和基地。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等活动,组织参加“河南老字号中华行”活动,培育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和试点培育,打造一批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和全国优势产业链集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5.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26.完善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推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7.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贸设施,发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8.开展“双千兆”建设。加快室内场景、地下空间、重要交通枢纽及干线沿线5G网络覆盖,推动乡镇以上千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规模部署。深化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等新建网络同步部署IPv6。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9.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申报第二批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积极参与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建设一批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平台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0.按照上级要求,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等金融服务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31.按要求稳步放开医疗、教育(不含义务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32.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进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自由化便利化,加强跨境金融结算、人民币跨境业务、多式联运提单融资等金融创新。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34.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强化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依据省价格监管规则,制定完善我市价格监管制度,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

36.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按照省统一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流程,执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7.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8.贯彻落实我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9.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40.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1.强化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十六)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2.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43.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机制,稳妥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44.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关键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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