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出台十六条措施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  来源:中宏网河南   发布日期:2022-05-12  点击次数:

 为提升助企惠企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宝丰县委政法委坚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组织宝丰县人民法院、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十六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全面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为宝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四强县”迈入全国“一百强”贡献政法力量。

  具体措施如下:

  一、遵循司法平等保护原则,积极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对所有在宝丰辖区投资经营的企业,不管属于何种经济成分,也不管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促进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法行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谦抑、审慎、文明、规范的司法办案理念,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企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活动,严格限定相关人员范围,不对非涉案当事人、非涉案项目和非涉案财务账册进行“普遍化”排查、调查和取证;传唤、拘传、搜查时,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进行;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针对企业主和职工的人身犯罪、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返还力度,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三、坚持罪刑法定,正确把握涉企业案件罪与非罪界限。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认定为犯罪,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企业的刑事案件应当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作定罪免刑处理。

  四、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又要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五、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的诉讼,或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申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要依法审查、调整,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稳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以法治促发展惠民生。

  七、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严防超期办案、超期羁押。对于涉企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从简从快处理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八、保护合法合规融资,支持企业正常融资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安全,降低信贷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市场经济发展的信心。妥善处理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依法保护为生产经营需要、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拓宽市场经济组织融资渠道。

  九、依法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实现和谐共赢;对运转正常的企业,灵活运用担保手段,慎用保全措施,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就业稳定。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

  十、强化行政审判监督职能,破解企业维权难、诉讼难。依法受理以企业为原告的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主体在涉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经营自主权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重点审查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防止因执行错误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一、依法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正确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积极探索诉讼保全责任险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确保债权关系明晰但提供保全担保有困难的企业的财产保全得以实现,为企业维权提供充分程序保障。

  十二、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妥善办理涉企业执行案件。对胜诉的企业,及时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企业,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慎用强制措施,依法采取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用时间和空间换取企业的良性发展。

  十三、健全完善涉企会商协作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共同研究解决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涉诉企业纠纷案件共性法律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十四、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渠道。依托门户网站、媒体资源、“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导诉导访、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对反映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

  十五、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服务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进园区入企业,开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难题,服务企业发展;灵活运用法律培训、发放宣传册、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普及营商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及其职工的维权意识。

  十六、强化宣传报道,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发布活动。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宣传司法机关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着力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企业家创业的热情和动力。